企业可以用现金分红吗?
当然可以,但是否真的对股东有利,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假设A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全部由甲股东用银行存款缴付。2015年,经股东会决议,用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100万元(不实际支付)。当年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其中60%用于向股东分配红利。
那么,按照《公司法》第37条和第167条的规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决定以利润的60%派发红利,且这个方案必须是合理的、经审议批准的。 于是,董事会发出分红通知,告知股东会将于哪天在某酒店举行,届时将签署分红协议。
到了会议当天,甲带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股票原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该账户对应的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到会场签订书面分红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8万股股份以每股7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总计价款56万元;乙方在协议订立后9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取得上述股权后,即具有该股东的资格,并享有相应权利。 另外,协议还就双方其他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随后,乙公司在收到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后,按协议约定向甲公司支付了56万元的款项。 至此,甲公司完成了股东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并且收到了相应的对价款。之后,乙公司将取得的这些股权进行质押,向银行贷款。
以上只是企业分红的一个形式,并没有涉及税务等问题。如果涉及税务等问题,操作流程会更复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