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市属于什么区别?
首先,北京市和京城的提法都错了。“京都”就是现在的北京。所谓“京师”,不是首都。 “京师”是封建时代对首都的别称。 周朝,周的京畿之地在今陕西省西安市以东一带。秦统一天下以后,咸阳被作为首都,而今天的西安被称为“雍城”。汉代,汉高祖刘邦规定长安为京兆,而汉朝的都城则是在洛阳。到了魏文帝时,因为旧京兆、新京城都在关中,所以把原京兆郡分出一块设立了雍州,于是有了“京师”与“雍凉”之称。唐朝时,因“京师”这个词已经带有“京兆”“渭北”等含义,遂以“东都”代指都城。
宋朝建都开封后,把原来的京兆府改为陕西西路,简称“西京”或者“京兆府路”,又把原来属京兆府管辖的凤翔府(今甘肃省陇县)改为“凤翔秦兴路”,合称为“西京路”或“京兆凤翔路”。元朝时,陕西设中书省,省会设在长安,而洛阳则是河南行省省会,因此元文宗时,人们用“京师”泛指今天陕西、甘肃、青海的大部分,以及宁夏、河北的部分地区。
到了明朝,为了军事需要,将陕西划分为榆林卫和庆阳卫,各设副尉一职,专司练兵,由中央直辖,称“二府”,于是陕西又多了一个“秦中”的称谓。清初,陕西按照“关西十三府”统计户口,于是又有了“关中”一词。 那么,为什么“京师”在封建时代是一个这么常用的词呢?原因就在于,在古代中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而农民是最没有权利、最没有地位、最受剥削压迫的人群之一。他们一年到头累死累活,收获归地主所有,而自己只能得到一点儿口粮,这就决定了他们在政治上没有任何发言权。不过,地主的房屋土地虽然归地主私有,但土地本身是由劳动者创造的,劳动者才是土地的实际所有权者,这是不争的事实。地主只不过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罢了。正因为如此,《礼记·郊特牲》才有“地主之义,君亲操耒耜”的说法。既然大地主阶级只是土地的使用者和经营者,那他们就有义务为国家提供粮食。当国家征粮时,遇到农民不交粮或者少交粮的情况,就可以派官吏到地主家去,强制他们从地主手中购买粮食来充实国库。
其实,这种由国家代表农民向地主征税的形式,跟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过银行或政府债券形式融资,然后让资本家支付利息给国家差不了多少。所不同的是,中国的地主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他们只是封建王朝的代理人而已。 所以,从农业人口角度来讲,“京师”就是一个代指全国的词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