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保险能转到外省吗?
可以办理转移,具体流程如下: 1、先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发函咨询,确认该地是否同意接收; 2、再向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函咨询,确认所需资料及流程。因各地操作流程不尽相同,故建议事先咨询一下两地社保部门(电话:区号+12333); 3、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至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注:《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务院规定计入利率每年递增,利息收入归参保人员所有。
综上,只要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等,并且符合社保从原参保地办理转移的相关要求的,就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北京养老保险能转到外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