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公募基金设立条件(以股票型基金为例) 第一个就是要有符合要求的投资人,也就是认购金额不低于2亿元且必须是一次性足额到位的,当然这个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个是基金管理人要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和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以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安排等;
第三个是要有符合要求的托管人,也就是具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能力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第四个是要有符合规定的章程、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制度、风险控制措施、合理定价政策、信息披露方案等等。 以上条件满足后就可以向监管部门提交材料申请设立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新成立的公募基金产品普遍面临“卖不掉”的难题,有基金经理甚至感叹“基金发行成了史上最困难的事情之一!” 原来因为监管层对公募基金的规模是有要求的,即要求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资产中,60%以上是处于证券市场上的基金份额。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如果一家公司要发新基金,那么他必然要出售其持有的老基金份额给投资者,以达到监管层的规模要求。但问题是现在市场这么好,老基金份额能卖出去才是奇怪呢!所以就有出现新基金发行失败的情况。
比如易方达最近就发布暂停旗下多只债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原因是鉴于当前市场的波动性和流动性情况,为控制基金规模而实施“限购”。嘉实基金、博时基金等也纷纷限制基金申购。
要设立一家基金公司,首先要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后,才能投入运作。在实际运作中,基金公司还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工商管理机构核准注册之后,方能领取营业执照开业经营。按照现行法律框架设立基金公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特定的设立条件和资格要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规定具体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设立一家综合基金管理公司,除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设立条件外,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特别规定。具体条件包括:公司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良好业务记录和较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持续经营二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拟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基金管理从业资格;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基金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超过一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基金管理从业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销售等业务的人员,经营存续期间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未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 criminal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且未被责令停业整顿、暂停其基金管理业务,或者执行PT;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