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能退市吗?
从历史数据看,退市的风险其实很低
1、首先来看历史上基金的清盘情况 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代表,因为其成分股都是流动性较好的大盘蓝筹股,不会存在长期没有成交的情况。 从历史数据来看,沪深300出现过25次跌停,而同期全部基金的清盘数量只有3次(不含撤销备案的),可见基金的退市风险其实是相对较低的。
我们再来看看主动型基金的清盘情况,选取规模大于500万的主动型基金,统计其清盘原因。 可以看到,因“低于500万元”导致被动清盘的比例高达70%;剩下部分里,大部分是因为基金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导致的“转型”,仅有4只基金是“因为符合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终止条件”而导致清算。 所以,无论从历史的还是现有的规定来看,基金的退市风险其实是非常低的——不到1%的概率。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完全没有必要为此担心。
2、其次来看新证券法关于退市机制的新规定 新证券法在延续现有退市标准的基础上,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情形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并强化了退市风险的警示力度。 新证券法同时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有退市风险时,交易所应当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结合上述分析来看,虽然从概率角度来看,退市的风险较低但并非没有可能。当出现此类事件的时候,因有明确的规定和事先警示,投资者的损失也会最小化。
基金同样存在退市风险。日前,华安中证定向增发指数分级基金正式终止。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共有98只基金产品宣布终止。除了华安保本等多只基金是因为届满期而选择转型外,其余基金终止多是因为规模过小,无法继续运作而被迫清算。
基金退市的条件
基金面临退市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类是触发合同终止条款。如鹏华丰泽基金日前发布公告称,截至8月5日,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鹏华丰泽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将于9月11日转型为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二类是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这类基金占绝大部分。如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公告称,截至7月31日,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拟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变更登记,将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与名称相关的条款(包括修订后基金名称的表述、基金名称对应的拼音缩写等,或根据监管最新要求修改产品名称等)。
第三类是因为市场原因或策略原因,管理人拟终止基金合同而进行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如万家消费成长股票日前公告称,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集或表决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推迟或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