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基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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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的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包括中外合资基金管理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有必要的机构设置和专业人员; 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主要股东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资质条件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申请程序 拟设机构的名称应采用“基金”字样; 向注册地证监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备获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批复; 中基协官网公示,待获得注册批复文件后,申请人应在5日内通过中基协网站上传电子版材料; 领取执照正、副本。

3、申报材料目录

4、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审批时限,建议申请者按序整理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前五个附件的编号尽量自然连续。

(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所有申请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装订完整、清样、密封并在档案袋外注明详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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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申请筹备设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筹备申请书应当载明筹备该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活动资金、筹备的具体步骤等内容。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的,向发起人颁发《社会团体筹备登记申请表》和其他有关材料;不批准的,说明理由。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发起人应当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其他筹备事宜。发起人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的1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成立登记: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社会团体的名称、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筹备及筹备期间会员发展情况、筹备结果等内容。

(二)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三)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应当载明:会员(代表)大会的到会人数、通过的章程、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和结果等内容。法定代表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当同时提交任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四)社会团体章程。

(五)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承诺书样式由登记管理机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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