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基金销售公司吗?
从政策上来看,目前新成立的基金销售机构基本都是独立基金销售公司了。 10月2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提醒》,其中提到,“为更好发挥投资者监督作用,引导信息使用方合理看待、审慎使用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数据,避免不必要的炒作和扭曲评价,我们重申以下要求”,涉及对于单只个股的交易数据的披露,以及单个交易日上涨或下跌超过30%的界定标准等内容均有调整(详见三季报发布日期和交易情况相关说明)。
在7月下旬的基金业协会会议中,行业主要传达了三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坚持公募基金的私募属性,二是坚持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三是坚持多方共治的监管思路。 从这三个方面来看,国内基金市场的结构调整仍在继续——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注册条件已经公布,同时基金行业也逐步引入外部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
从目前的政策环境上来看,未来新的基金公司大概率会是独立基金销售公司了。 11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通知,就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向券商、公募基金及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会员单位征求修改意见。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显示,此次修订共涉及八条内容,主要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定义、备案程序、托管要求、基金合同必备条款等方面。
对比此前版本,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还明确了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人员资质要求、公司治理架构及投资运作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关于合规性要求的补充说明中,明确指出了禁止从事或者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严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骗取保险金、套取保险公司资金或其他金融服务机构资金以及非法集资相关联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