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备注投资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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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与“注册资本金”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2,企业注册时,注册资本金只是“放到公司账户里”的钱(不一定真的都要拿出来花掉),而借贷关系中的钱是“借进来的”,两者性质不同;

3,将注册资本金和借贷资金混为一谈,可能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出现失真,影响公司融资能力及融资后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使投资者、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公司法》第86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住所; (三)公司经营范围;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 (五)出资方式; (六)出资额和所占股份比例; (七)出资时间。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应当齐全并且合法有效,由股东盖章认可,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查。” 第109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变更与否,不影响公司对外产生的法律效力,也就是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地位不变。对于债权人来说,并不一定就必须要求新法人代表签字才能生效,只要合同上有公司公章即可。当然,如果事先有特别的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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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避免股权转让方将来向公司主张股权转让款;

二、因《股权转让协议》中注明的是投资款,将来股权若需要变更还原,不需要支付股权转让款,只是需要支付投资款的利息;

三、在签订该协议后,受让方若需要向目标公司支付款项,付款性质可以直接约定为投资款,后续办理工商变更时提供相应的凭证即可,不需要就同一笔款项支付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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