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政府投资性项目?
从企业角度看,按照资金来源划分,项目融资方式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利用自身的资金或资产进行融资,包括留存收益和内部集资两种形式; 外源融资则指企业通过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股票,以及引入新股东等方式来募集资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关于“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论证和约束控制”的精神,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调整为: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目标为目的,由政府或者行政机关作为市场主体发起、筹资和实施的项目。”
据此,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不仅涵盖一般公共支出的项目,且明确强调包括政府作为市场主体发起、筹资和实施的各类投资项目,其具体表现形式为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类项目等。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PPP模式,并制定出台了相关的制度框架和政策文件,这将为我国建立政府激励制度和市场运作机制发挥重要作用。 从上述规定中还可进一步看出,区分政府投资与非政府投资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干预,因此判断一项建设是否属于政府投资,关键在于考察政府是否扮演了市场交易中的市场主体角色——如果政府仅行使监管职责,则相应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反之,则属于政府投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必须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
据此,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的资金使用范围都应按照招投标方式进行,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方可不招标。 对于依法不需要进行招标的,应当报经批准。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要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一并招标,确定总承包单位;并将分包合同报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