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仲裁单位为哪些?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仲裁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处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专门机构。 判断一个仲裁机构是否属于法定的仲裁机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一是该机构是否由法律、法规授权;二是该机构的名称是否包括“仲裁”字样;三是该机构是否具有明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是该机构是否属于社会组织的范围并已经取得社会团体登记。其中,最重要且最直接判定依据是该机构是否由法律、法规授权。
目前,深圳共有2家仲裁机构,分别是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简称“深仲”“国仲”)。
一、市仲裁委。市仲裁委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法定仲裁机构,其办公地点设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八卦岭工业区519栋3楼。市仲裁委的主要职责是审理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二、国仲。国仲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设立的法定仲裁机构,其前身为深圳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更名而来。国仲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四区2118号,目前拥有5个业务部门、1个综合部门。除深圳外,国仲还可以受理在北京、上海、广州、苏州等4个城市设立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