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股权抵押公司吗?
1、什么是股权质押? 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企业)或第三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进行质押并以该股权依法进行处分的行为。 2、哪些财产可以被质押? 根据《物权法》第223条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 (四)专利权; (五)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六)交通运输工具等。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除上述六种形式外,其他权利不能设定质押。但并非所有的权利都不能设定质押,例如,对于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就不能设定质押,这是因为人身权具有人格利益,不可转让也不能设定质权。 而股权属于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权利的一种,因此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3、设立股权质押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①股东必须是公司合法股东,且持有股份; ②须有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质押合同; ③须具备合法的质押权属证明材料;
④出质人必须有处置质押股权的能力; ⑤股权质押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上市公司须经董事会决议)并授权给经办人办理。
4、办理股权质押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工商部门提供的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①公司章程复印件;
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出资证明书复印件(公司加盖印章);
④指定委托书;
⑤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⑥股权转让协议副本原件(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
⑦股票权属证明(证卷交易所出具);
⑧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
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⑩质押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⑪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⑫股东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⑬新的出资证明书; ⑷证卷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能查到对应的股票账户余额。 注:各地工商局需要的材料可能稍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