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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办法》修订,主要对以下条款进行说明和修改完善: 结合新修订的相关文件,我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1、开发商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将作为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之一,从而保证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充足;同时在房屋预售后,所售资金的收款账户将直接纳入监管范围之内,确保款项用于项目建设,杜绝挪用情形的出现。
2、对“一房一价”的要求进行了细化,要求明码标价、公开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此外还增加了网上报价及公示的内容,明确要求在网上发布项目的交易价格信息。
3、增加了一房一表的条款,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该房屋的单价、户型结构、建筑面积等信息,并按规定绘制户型图。同时明确声明:未标注的房间均不在出售范围之类。
4、对于认筹金和定金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禁止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违规销售。对于认购、认筹阶段收取的款项,明确了应当抵作房价款或退还购房人的规定,并且提供了退款渠道。
5、进一步明确了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逾期办理撤销网签备案登记手续应承担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