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股份计入哪个科目?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或“股本”)科目;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比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3.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应当按面值和发行数量结转,计入“股本溢价”科目; ④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分别确认初始负债和应计利息,其中,初始负债的入账价值为债券购入原价与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差;
⑤如果存在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应当对超过部分折算成股票,按其公允价值由实收资本转入股本。
⑥债券到期后,企业如不能偿付全部债券本息,债权人有权要求企业立即兑现债券本息,同时,企业也应将因此多计入的相关成本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⑦发行新股时,应按新股价格和发行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新股票的面值、发行费用总额,贷记“股本”科 目,按其差额,贷记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⑧对于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他人代销证券的公司,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根据代销清单上所列数额,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