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被着股东贷款吗?
有这种可能,但是概率极小。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包括股东投入的公司资本,以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所以,除非股东投入的资本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或者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导致无法分清彼此之间的责任,否则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但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除外。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里,如果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就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什么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呢?比如,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将其出资或公司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然后以该资产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又如,股东为偿还其他债务,无偿将公司财产转移给第三人的等等,都涉嫌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什么是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呢?主要是体现在股东和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就应认定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从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法定代表人如果不是股东的情况下,不可能基于股东的责任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上述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就有可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