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法人贷款吗?
需要明确的是,不论是支付宝还是财付通、微信支付,都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具备放贷的资质。 所谓的“法人贷”其实就只是企业借款的一种营销方式而已。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在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者网络小额贷款平台上发生的借贷纠纷,往往都以“让与借贷关系成立”的方式结案。即在认定合同效力时,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意思表示,但鉴于债权已归于消灭,故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当然,这是基于现有司法实践做出的结论。
以阿里巴巴旗下的小额贷款平台融e名为例,当用户申请贷款时,页面会弹出如下提醒: “您目前的企业信用良好,但未能达到我行直接放款的标准。建议您完善企业经营情况(如添加营业执照等信息)以提高贷款成功率。” 而当用户在页面中填写详细的企业经营信息后提交贷款申请后,页面则会显示如下图: “由于您的企业信用良好且已有融资需求,我们推荐您使用‘法人贷’产品,点击‘立即申请’按钮将直达贷款审批流程。” 无论是从平台的提示信息还是页面跳转过程来看,所谓“法人贷”都只是提供贷款发放的备选方案之一罢了。真正的贷款审批结果还是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而之所以会产生“给法人放贷”这种概念,可能是因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需要企业提供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及银行账号,而且通常是以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作为款项接收账户,因此产生了一种“这笔贷款是给法人”的错觉而已。 其实,只要企业的经营情况真实可靠,任何贷款发放到企业之后,都必然要流向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对此,《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就有明确规定: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应提供盖有公章的客户书面申请;存款人提出提现金或办理委托收款等业务的申请,除加盖单位公章外,必须由负责该笔资金的财务负责人签字。无论是法人还是股东,只要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其个人银行账户都理应作为资金往来的结算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