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认房又认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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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贷款方面最大的消息莫过于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了,特别是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政策给出的福利相当不错。但是现在很多人更加关心的是,公积金贷款还认房又认贷吗?自己是否还能享受一次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福利呢?我们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聊聊这个事情。

新公积金贷款政策下,依然“认房又认贷”

根据新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应当支付不低于首套住房还款能力的缴存余额倍数,作为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保证。具体来看,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存量房抵押贷款市场交易体系下,已一套住房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职工家庭已使用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购置的住房,均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不得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从这个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北京依然是实行的“认房又认贷”政策。也就意味着如果你有两套住房,无论是否结清,都是无法在北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虽然政策方出台政策希望降低库存,但住房总体政策基调依然是限购、限贷。

“认房又认贷”影响有多大?

“认房又认贷”政策事实上在去年9月就已经开始实施了,那时,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已经提升至60%,而在贷款方面,对于已经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将不再享受基准利率70%的优惠,转为基准利率的40%。当时的政策已经明文规定了,“已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的40%”。

而这次新政策调整对于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而言,可以说是没有太大利好了,首付款比例调整的影响不大,贷款利息方面,如果是2017年9月30日之前签订的合同,可以执行优惠利率,但前提是首付比例达到七成以上,而2017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则实行基准利率40%的政策。

对于“认房又认贷”,大部分媒体和购房群众的理解就是,只要名下有一套房,或者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都不再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政策,事实上也的确如此,但执行标准依然沿用“认房又认贷”的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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