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贷款国债吗?
近日有媒体报道,有借款人成功从银行套取4亿元用于购买国债,在持有国债2年后成功抵押获取贷款。
银行信贷人员认为,投资国债是良好理财行为,只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且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银行可支持这类贷款需求。但从现行政策来看,如果将国债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获取资金来源,在操作上尚有较大难度,因为这已经触犯了银行不得利用国债进行抵押的政策。
从理论上讲,以国债作为抵押品向银行获得贷款,理论上存在操作可能。当前银行接受的抵质押品包括权利金、有价证券等,其中权利金是指权利凭证,有价证券则包括证券回购等地方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
从国际经验来看,以国债为抵押品进行融资十分流行。在美国,财政部会将其发行的新国债作为担保,向全美最大的三家再融资公司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30-60天。在日本,国债可以出售给国民储蓄银行,以取得资金担保向银行借款。在英国,中央政府债券可以直接作为抵押品通过经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
在我国,2010年12月,平安银行与德邦证券达成协议,通过质押1500万元平安银行定期存单的形式,获得德邦证券1.5亿元融资,获得许可条件为:质押存单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附有事先承诺提前支取的约束条款;支取时应及时提供合格的偿债证明;德邦证券在偿清债务后30天内,应退还质存单正本给平安银行。
但从当前政策规定来看,这种操作方式不能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04]11号)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存款人以各种票据、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的,其所属银行的账号视为特殊账户管理。
在具体操作上,这种质押方式,银行难以对出质的国债真伪、是否超过规定期限等履行充分的检查与审核义务,对出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难以认定,而银行对该质押存单的权利风险也难以掌控。若在到期日前,贷款人无法出具与之相对应的国债权益,则该质押行为构成贷款损失,甚至可能形成违规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