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贷款是什么?
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贷款,贷款按照不同的标准要求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存量贷款是指截止某一时间节点之前已经发放的贷款。存量贷款可以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划分。
1、依据是否可转移权益划分,存量贷款可以划分为不能转移权益的存量贷款和可转移权益的存量贷款。不能转移权益的存量贷款是指尚未到期不能跨周期转移的贷款;可转移权益的存量贷款则是指可以跨周期转移的贷款,即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将贷款转移到另一期限更长或者更短的融资方式上,实现融资行为的改善。
2、依据是否可预先指定期限划分,存量贷款可以划分为可预先指定期限的存量贷款和不可预先指定期限的存量贷款。可预先指定期限的存量贷款是指借款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投资计划,提前与贷款机构协商确定新的还款期限;不可预先指定期限的存量贷款是指新贷款期限须由贷款机构确定,而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3、按照利率确定方式划分,存量贷款可以划分为固定利率存量贷款和浮动利率存量贷款。固定利率存量贷款的利率在贷款期间保持不变;浮动利率存量贷款的利率则在贷款期间依据利率调整条件以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市场资金成本相应进行调整。
4、依据是否允许重组或处分划分,存量贷款可以划分为允许重组或处分的存量贷款和不允许重组或处分的存量贷款。允许重组或处分的存量贷款是指贷款机构同意借款人延期归还且贷款主体不变(原借款人和抵押人不变)的贷款;不允许重组或处分的存量贷款是指贷款合同到期后需要偿还,不允许再次申请的贷款,即原借款人和抵押人需要发生变化。
对存量贷款的基本要求:
(一)贷款发放一般遵守以下规定:
1、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由贷款机构、借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属于生产经营性贷款的,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属于消费性贷款的,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具体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借款人协商确定。
2、实行贷款限额管理制度。各贷款机构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原则、贷款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各类贷款的发放上限。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限额管理,由商业性住房贷款主办银行执行。
3、对具有偿还本息能力,但贷款时暂欠还贷能力或综合还款能力不足的客户,银行可实行阶段性贷款制度,即先给予部分贷款金额,待客户有还款能力后,再给予剩余部分贷款。
(二)对存量贷款可以进行重组或处分的情形:
1、贷款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由于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借款人投资失败或生产经营困难,难以按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同时也经不起贷款的重组或其他处分。
2、借新还旧。借款人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向贷款机构申请以新贷还旧贷。旧贷是指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约定应偿还贷款本息,而由于各种原因,借款人暂时不能偿还;新贷是指贷款人以借新还在还旧贷。
3、以贷增资。借款人欲扩大生产经营,急需贷款增强贷款规模,而原有资产(包括不动产和抵押品)不足以抵充贷款,于是经与贷款机构协商,以贷款帮助其增资。
4、投资项目的贷款。借款人把贷款用作从事某项经营管理合法的生产或经营活动,该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一般不得超过其经营的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所作的经营项目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偿还能力审慎判断后,方可同意借款。
5、以贷还贷。以贷还贷是指贷款的借款人以贷款资金向第三者借贷偿还相应贷款的行为。分“新贷还旧贷”和“借新还旧”两种。
6、分期偿还。对延期归还的贷款,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可由借款人分期归还,但必须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借新还息。借新还息是指贷款到期,贷款利率较高,借款人不方便归还贷款,而重新申请一笔借款用以归还原来的贷款,归还原有贷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