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贷款是保额的80%吗?
人们所说的“保单贷款”并非一个准确的定义,在保险行业内,更常提及的是“保单质押贷款”,两者的区别,体现在贷款的担保品不同,“保单贷款”的担保品可以是现金、票据或者其他非银行存款,而“保单质押贷款”的担保品只有该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质押贷款”作为“保单贷款”的子集,是保户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期限、利率及保险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扣除的保险资金的贷款,它的担保品是保单本身的现金价值。“保单质押贷款”作为保险合同的一种权利,是保户以其所持有的保单做为抵押获得保险公司所发放的一定数额的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是以其保险单据的现金价值为基础,并依据保单规定的内部准则所决定,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其现金价值的80%,但每次贷款额度以现金价值的50%为限。“保单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贷款到期时应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金额,可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中明确,也可以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还款条件方面自行约定。
由于投保人与保险人的特殊信托关系,使投保人很容易获得“保单质押贷款”。投保人只需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正本、相关证明和原来的保险合同到保险公司填妥“变更申请书”并说明原因即可办理。
“保单质押贷款”的利率按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另订的合约规定计算,一般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高。办理此类贷款的业务手续,由保险公司办理。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信用贷款,其目的在于解决临时资金短缺,是作为投保人临时周转的贷款,不能用作其他用途。如,不能将“保单质押贷款”挪作购房、购车,或投资等非保险消费目的使用,否则构成违约,其贷款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