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贷款有哪些?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规定的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外汇贷款。外汇贷款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对外借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国内银行系统之间外汇拆借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外汇贷款是指国内银行系统和对外借款单位从国外筹措的外汇资金以及从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从国外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等融得的外汇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拨转给有关用款单位转贷的外汇借款。
(二)减免税项下的外汇贷款。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对外贸易应当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来自国外的检疫对象传出或者传入,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和其他有关产业的生产安全。对外贸易实践中,出于防止危险物品出入我国国境和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等目的,常常要对某些进出口商品实行限制优惠政策,减免有关税收。减免税务项下的外汇贷款即是在这方面拨转的外汇借款。
(三)中央和地方信贷。一般指中央各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农业,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等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以及文教卫生和社会科学事业的财政性资金。
(四)国家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贷款。它既包括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也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国务院规定所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