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一定要抵押吗?
银行委托贷款可以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发放,也可以“信用”方式发放,借款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
抵押与质押是两种重要的担保方式,这两种担保方式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各有不同。
以“质押”方式申请的,质物范围包括银行认可的存单、国库券、金融债券、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证券,或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折(单)。用于质押的有价证券应是票面记载无附条件支付、可自由流通的有价证券。以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折(单)质押的,应为银行本地签发、可挂失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折(单)。
以“抵押”方式申请的,抵押物的范围包括银行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所能接受的房地产,如,住房、商铺、写字楼、厂房、土地使用权等。房屋类房产用于抵押时,房屋所涉及土地使用权也应同时抵押;土地用于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定着物也应当同时抵押。“在建工程”也可以用于抵押。
对以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本地国库券、金融债券质押的委托贷款,银行接受借款人申请后,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质物面额的一定比例向其发放委托贷款。以其他有价证券和“在建工程”抵押的,质物净值由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银行按质物净值的一定比例向其发放委托贷款。质物、抵押物的价值确定后,若质物、抵押物价值不足,可要求申请人增加质物、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