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与出借人怎么用?
借款人是指接受贷款人贷款并根据合同约定向贷款人还本付息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称借款人为“债务人”或“借方”。
出借人的权利: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按照合同性质必须履行或者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出借人请求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行为属于行使从给付请求权,即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从给付义务的请求权行为。
2、对于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出借人不能主张利息;如果当事人是法人等其他主体的,只要能就利息确定达成补充协议,或者利息不明确的条款能够通过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利息。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
3、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或者要求物的担保人履行保障责任。
4、行使代为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在借款人怠于行使债券且该行为危及出借人的债券的性能、质量时,为了保全债权,由出借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借款人债权的权利,即代为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