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分别如何计量?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存货”等11个资产类科目。资产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会计科目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原制度中的“借出款项”、“附属单位应收款项”、“暂付款”合并为“其他应收款”。
二是将原制度中纳入基建账的临时设施在本制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相应将原制度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分拆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两个科目。
三是扩大了“存货”核算的范围,将原制度中“低值易耗品”、“库存材料”、“图书”、 “陈列品”、“标本”、“动植物”、“产成品(结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科目纳入新制度“存货”科目的核算。
四是将原制度中“无形资产”、“土地”、 “开办费”和“专利权”合并为“无形资产”。
五是将原制度中“其他投资”改为“长期投资”。
六是为体现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关于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审批的规定,新制度在“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中,对处置的待处置资产区分货币性资产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损失进行了细分,并相应在该科目下设置了“待处置资产价值”和“待处置资产损失”两个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