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报废形成的原因?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废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存贷达到了使用年限,腐蚀严重或由于其他原因遭到破坏,经鉴定不能使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废处理的行为。形成的原因一般如下:
(1)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
(2)已确定不再使用(非正常使用报废);
(3)房屋及建筑物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倒塌或报废;
(4)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由于技术特性和工艺要求,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且无法修复;
(5)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难以继续使用的。
资产报废是事业单位处置资产的一种形式,处置资产时,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非修复可正常使用,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才能自行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