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必须几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公司法所称的发起人,是指创立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由发起人的全部股款,也可以发起人认购部分股款,其他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募集的这一部分就是向社会公众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相应责任:
一、公司的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由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5条的规定进行分立;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9条合并的,应当公告45日;
二、分立或者合并各方应当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进行清算之日起30日内清算,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变更、注销应当由公司清算组指定一名执行人申请;
三、公司增加资本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章程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变更后的章程,修改章程应当签名盖章;
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公司应当自变更、登记或者注销分公司45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两次,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许可的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