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查到资产吗?
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如认为必要,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可查询对方的存款,或申请法院调查。查询对方的银行存款,必须提供相应的信息,如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等。
一、存款、工资
被申请人未参加社会保险,下落不明,无法计算生活、医疗、康复等支出的,可以申请查询被申请人的房屋、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信息,用尽救济途径,仍无法查清的,可以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三倍确定申请人的生活、医疗、康复等必要开支。
二、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观要件:违约方在合同订立之时应当预见到因不履行合同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损害情形,即使无法预见到损失的数额,但至少应当知道损失的类型和性质。
(2)责任限制或免除的要件:如果违约方在合同订立之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如果违反合同可能会给对方造成可得利益损失,则原则上应当就该可得利益损失承担责任,但也存在一些限制性规定,如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必须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数额。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有三种:(1)约定赔偿方法;(2)根据合同性质及情形确定的方法;(3)实际损失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