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冻结所有资产吗?
冻结财产,是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将来得以执行所采取的保全措施。考虑到冻结财产对被申请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民事诉讼法对冻结的财产也作了必要的限定。根据对民事诉讼法有关冻结财产规定的理解,主要对下列财产可以进行冻结: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其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是其生活来源,显然不能全部冻结、扣留,只能冻结、扣留超过生存所必需的部分;
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其养老金、退休金、医疗金,是被执行人退休后的生活来源和保险,显然也不能全部冻结、扣留,也只能冻结、扣留超过生存所必需的部分;
三、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其子女的教育金,显然属于维持被执行人子女生存所必需,不得冻结、扣留、提取,如果属于重大、疑难案件,或者案外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可以考虑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冻结,但禁止提取和扣留。
因此,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