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资产需要折旧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有关规定,企业(农业)营造的林木通常具有产出能力或盈利目的,如经济林和薪炭林,可确认为生物资产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相关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为防护、环境保护目的所营造的林木,通常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生物资产中的公益性生物资产,也不提取折旧和减值准备。
企业(农业)因幼龄期、未成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已成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成品已作为存货入库,生产性生物资产已经不具备生产能力等经济原因,致使生产性生物资产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报废的规定进行处理。如生产性生物资产尚可使用,因生产安排等原因需要调整该类资产时,应当按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视同新购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计提折旧。企业(农、林、牧、渔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非经济用途的生物资源保护、与生物资源保护相关的科学研究,应将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