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属于什么资产?
矿产资源既不是可再生资源,也不是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资源。煤和金属矿,非金属矿都是非可再生资源,用一点就少一点,用光了就只能等到几百万年或者几千万年以后重新生成。同时,由于其在地壳表层的赋存的分散性,其后备储量并不是取之不竭的。目前,我国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中,许多矿产仅占有世界20%不到的储量。特别是我国人均矿产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人均的50%。对于一个有15亿多人口的国家,某些矿产资源的短缺性是十分明显的。因此说,矿产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是有限的。
矿产资源的市场表现形式就是矿山企业。根据经济学的理论,对于稀缺资源的使用必须要考虑其稀缺成本,补偿其稀缺成本的唯一经济手段就是价格。稀缺的矿产资源蕴藏于地壳之中,谁先获得,谁就以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多的利益,其使用矿产资源所付出的成本就远远低于后继使用者的成本。为了保持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使矿产资源的使用者付出与矿产资源的稀缺成本相当的代价,通过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在先使用者凭借稀缺资源获得的超额利润提取出来,用于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综合开发利用和补偿其他资源开发者或使用者的损失及利益。
所以,从宏观层次上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国家代表全体社会成员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上的体现;在微观层次上,是对矿山企业之间保持公平、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合理布局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