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资产记入哪个科目?
企业发生的开办费中,除购置固定资产以外,发生的其他费用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按不低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企业筹建期间(或筹建期结束以前的生产经营期间)发生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开支,在“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开办费”科目中归集。
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或以后月份分次摊销。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开办费的支出一次列支,因此,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支出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直接列支,无需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按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专项申报,直接调整减除。
从税法的角度看,对于开办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也可以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递延资产”是1992年会计制度设置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