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其他资产有哪些?
其他资产是指不能归入银行的一般资产项目的那部分资产,这类资产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临时对外借出的款项 由于某种需要,银行以其他资产中的留用利润形式或固定资产形式借给其他单位一些款项,以解决这些单位的临时困难,这类借出款属于待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也是其他资产项目的组成部分。
(2)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 一个银行如果准备开办分、支行时,按规定要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不能计入其他开支而应计入银行的其他资产,所以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属其他资产的组成部分。
(3)收回的进参加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利润 在银行的一般资产项目中,应收款项中包括“应收投资款”这一项目,这是银行向其他单位投资应实际收回的数额,一般按投资额的10%反映。“应收投资款”中的投资利润在未收到前列入其他资产,收到后就成为留用利润,留用利润中的这部分利润就作为其他资产。
(4)其他应收款 除上述各种应收款外,还包括各种代管款项。如受法院判决支付的临时保管款项、受上级行指示支付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代发各种证照的款项等。
(5)盘亏待处理的财产损失 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属于银行责任、事故造成的财产不足,应由过失人赔偿的部分就成为临时应收款项,是其他资产的组成部分,这类款项在未实际收到前,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挂帐。
(6)其他类别的资产 银行用留用利润购入的固定资产,由于这项固定资产不属于经营所用,也不像其他固定资产可以在使用年限内分月分次计提折旧,这种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计入其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