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入固定资产几年?
关于抵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就是“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帐价值: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如可);如没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折现率可以采用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确定;
(3)如果既无法根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又无法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就按名义金额入帐。”(名义金额,通常指象征性金额,如1元之类。)
关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折旧年限,按上引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一般来说,该折旧年限应与企业其他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相同,即视同外购置固定资产入账后,按本企业规定的该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就可以了。如该项捐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大大低于其他同类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企业又认为确有必要并提出了较短的折旧年限意见的,也可以由企业的出资者和财务部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