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说明原因?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已满后对其处置时,对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能够收回的金额,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的组成部分,应反映在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如果将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改为零,实际上就等于改变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个企业,应对同类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采用相同的折旧率,不得任意变更。
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报废毁损的净损失,应计入报废年度的营业外支出,即计入当期利润。不改变原来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继续按原来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报废毁损的净损失不得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得分期计提折旧在本年和以后年度损益计算中分期摊销。因此,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规定固定资产净残值为零,预计净残值为零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但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固定资产净残值未做出统一规定,由企业按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和改变,作为计税依据,不同于财务会计处理,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