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最低多少?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根据该设定计划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所谓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指证券公司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运用集合计划资产进行投资而形成的资产组合。
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以自有资金参与其所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总金额的5%,并且其在存续期内不得退出。
该条规定的5%的最低参与金额要求是为了鼓励证券公司参与其所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实现更紧密的利益共存,从而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和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职。
为了保证其参与资金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的锁定状态,防止证券公司利用自己的参与资金退出时对计划其他客户的影响,特别规定该参与资金在计划存续期内不得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