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确认固定资产吗?
一、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指南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均对何为固定资产给出了定义: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这一定义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该有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二是该有形资产是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也就是符合定义的有形资产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因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尽管企业没有以任何方式获得被租入资产的所有权,但是企业能够控制其价值并获得其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就是企业能够控制其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根据固定资产的这两个定义,企业可以将其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处理。因此应当计提折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从经营租赁的定义看,经营租赁是指租赁期较短,且承租人对租赁物既无所有权,又无续租和留购选择权,只享有承租期内使用权的租赁。(一)对于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已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2)完成发票账单已收到;(3)实际开始投入使用等。凡是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二)需要安装或改装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完成安装或改装任务,(2)通过工程验收合格,(3)实际开始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