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可以放贷款吗?
可以的,这个业务叫做委托贷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委托人(也就是您要放款的企业)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约定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 然后,委托人将放贷资金转入受托账户; 接着,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最后,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给受托银行。 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的融资行为是受到银监会监管的,必须要经过正规的渠道进行申请。
2.不同的银行对于委托贷款的限额不同规定,一般大型银行都是单笔500万元以下,中小型银行会高一些。但无论额度高低,都要求委托人提供足够的抵押或担保。 3.很多银行不接受以房产做抵押的委托贷款,因为房产抵押属于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如果银行单独接受房屋抵押,存在房管局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4.无论是直接放款还是通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小贷公司等进行转手,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过程,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监管。在目前的监管制度下,金融公司和个人是没有资格对实体企业进行直接的放贷行为的。 所以楼主提到的个人或者金融公司对外放贷的行为是不合规的!
目前国家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限额是单家客户800万,整体规模控制在当地GDP的5%以内。 同时,国家对贷款公司的利率也作出了限制,原则上不得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予以保护。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放贷款,但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经营范围里面有“对外投资业务”;没有的,经申请可以更改、增加经营范围;
二、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2亿元人民币;不满2亿元人民币的,经申请可以增资达到2亿元人民币。
以上两项符合其一即可。这样就可以向其它企业放贷款。
相关法律知识
违法放贷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贷管理制度。信贷管理是我国金融管理的重要内容。国民经济依賴于信贷政策的正确实施,才能把国民经济中的基建规模、事业发展、物资生产协调起来。因此,国家制定一系列的信贷管理规定,以保证信贷制度的严格实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违法放贷,直接危害到信贷资金的安全,破坏了国家信贷管理的信誉,从而危害到国家信贷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反法律、法规放贷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谓“违反法律、法规放贷”,包括行为人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银行业务的管理规定以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的情形。这种“规定”和“规程”涉及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合同的管理、资金的发放、检查、监督直至还款等各个工作环节。如1996年6月26日国务院批准,同年7月1日起施行的《贷款通则》以及由此派生的有关贷款管理的具体规定,都是银行业务操作规程的具体体现。这里所谓“重大损失”是因行为人违法放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如由此可能诱发的连锁违约等)不能作犯罪处理。行为人违法放贷因客观原因虽已形成较大数额的坏账、呆账,但通过有效的监管仍在追收、弥补、处理中,未形成实际重大损失的,也不应作犯罪处理。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没有利用本单位的资信、资金,只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违法发放贷款活动不能以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并且是追求违法发放贷款行为本身的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受贿、诈骗等。在过失心理下,虽然行为人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是排斥的,但对造成的危害后果应当在意识中有所体现。在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实施的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知道可能会造成损失,但因其他(如人情、利益等)原因而造成放任不管,最终导致重大损失,该行为不应当以犯罪追究,但应当给予必要的惩戒,因为追究该行为的刑事责任有悖罪行法定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