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资产可以为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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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的唯一条件是:抵销权责发生制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项目确实符合同一合同或一揽子交易。因此,除非企业某项目确实符合同一合同或一揽子交易,其借方余额与贷方余额不可轧差反映,不能形成零资产状况或零负债状况。

举例分析:假定A公司欠B公司150万元(A为债务人,B为债权人),B公司欠C公司150万元(B公司为债务人,C公司为债权人),C公司欠A公司200万元(C公司为债务人,A公司为债权人)。若三家公司商定,彼此之间不再另行支付,而是将上述债权债务相互抵销后,C公司再向A公司支付差额50万元。则由于三方的协议属于一揽子交易,A、B、C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均可将原150万元债项予以抵销,形成净额反映。

实务中,需要关注以下事项:

1、企业存在多种借入资金的,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各种借款合同均是独立签订的,也非一揽子交易,因此,不能将长期负债的部分金额与流动负债抵销。即便是同一笔贷款,分别签订了一年期短期借款合同和一年以上期限长期借款合同,在偿还短期借款合同约定的本金和利息时,也不能作为与长期负债的抵销。

2、企业既欠供应商货款又同时预付供应商款项的,供应商货款和预付给供应商款项的形成是两笔独立交易,不在同一合同或一揽子交易范畴,不能抵销。除非双方签订协议约定预付款优先抵冲货款,且有证据证实预付货款的金额确实用于抵减货款的(如取得供应商加盖了财务专用章的付款收据或银行汇票等书面证据)。否则,不能做相互抵销处理。

3、企业将应收款项出售或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已出售或已贴现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如果双方又签订了回购协议约定无条件回购或远期买回的,也不能做相互抵销处理,不能形成零资产状况或零负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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