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属于无形资产吗?
商誉,也即人们通常所称的企业名誉,是指能对企业拥有者带来超额利润的综合声誉。它具体由企业的社会声誉、产品质量、经营者素质、技术水平、经营方针、管理制度等多种因素构成。人们之所以将商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看作是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是因为商誉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从实质上讲,它是企业创造超额利润能力的资本化。
商誉和商誉赖以存在的企业主体一样是个有机体,它不能分解。在企业发生合并行为时,如果被合并企业的商誉融入到合并企业中去,被合并企业的商誉也灭失和消失了,合并企业的商誉也发生了质变,同时其价值也随之更新了。因此商誉是不能进行部分买卖的。同样,既然商誉已经融入到企业整体中,那么商誉本身也就不能再派生出新的商誉来。既然商誉作为企业无形资产是整体不可分割的,那么商誉价值就不能适用原单项无形资产价值的估价方法。即不能按照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来确定商誉的价值。
企业商誉价值的确定,应适用特殊的评估方法,即整体价值法。即将整个企业的价值扣除全部有形财产和专利、商标、专营权等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的价款之后的剩余,就是商誉的价值。确定商誉的这种特殊方式从本质上讲,可理解为在企业总价值的评估时,即总销售额或总收益额中,将有形财产或可确指的无形财产能产生的收益扣除之后,能产生超额收益的能力或资本,这也就是作为企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