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属于货币资产吗?
一、股权不属于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投资行为而享有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与以金额表示的债务权属不同。股权不具有以货币额表示的面值,其价值取决于持有者所投资的企业净资产的价值,具有较强的主观评估性。所以,股权不属于货币性权利,而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二、股权转让本质上属于民事交易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它既是一种商事行为,也是公司内部事务,我国法律对其是持以积极的态度,通过《公司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股权转让是股东对其所持股权处置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与股份增购、减资退股等共存形成股权流通市场。这种股权处置和流通的现象是市场经济中公司制企业的生命力的根本源泉。股权转让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其本质已构成一种交易行为,它应当是等价有偿、有代价的,否则便有违反《公司法》和《合同法》以及有关外汇法规之嫌。对不收取或象征性收取少量价款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况,应当作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由具备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依法予以申请撤销或变更,以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