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如何核算?
由于贷款所实现的利息收入是银行重要的营业收入,为了及时反映和监督贷款利息的实收情况及其增减变化,反映银行应计而未计收的贷款利息,正确计算损益,贷款利息核算应分别设置本科目以及“应收利息”科目。
“贷款”科目核算银行向企业和个人等贷户发放的各种贷款。
企业、个人等贷户归还贷款,应填制“贷款归还凭证”,并附以转账支票作为贷方凭证,同时收回到期的“借款借据”并加盖“收妥抵用”章后附在记账凭证后。
“贷款”科目可按贷款类别,以及企业、个人等贷户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尚未收回的贷出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