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算固定资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确定固定资产的五个特征中,第四个特征是"具有可衡量的剩余使用年限",但游泳池一旦建成,其寿命是不确定或难以计量的,因此从会计角度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折旧年限应参照建设方确定的剩余使用寿命或按最长20年的折旧年限确定。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方只拥有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或收益权,在使用期满后,应将游泳池归还给建设方,从建设方的角度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根据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但从投资方会计核算的角度,可以比照建设方作为投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