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股票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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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以来,我国进行了四次全面发行制度变革,每一次改革都大大降低了投资者对新股申购的中签率预期。第一次是1993年8月2日,沪深两市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分配”的全额申购分配方式;第二次是1997年5月6日,沪深两市将新股申购比例由原来按每持有市值分配改为每账户平均分配;第三次是1998年3月,深市首次进行网上定价发行试点,新股申购采用全额预缴款的方式,同时保留原来的网下配售方式;第四次是从2001年年底开始的上网定价方式取代全额预缴款的网下挂牌发售方式,以及后来的市值申购制度的演变过程。 与以往研究不同之处在于本文通过建立模型详细比较分析四种不同的新股发行分配制度的收益和成本,并试图说明在何种条件下哪种方法更为合适。

首先我们假定有n只股票同时在同一个交易所上市,每只股票发行数量为m,投资者的资金总额为M(假设市场无风险利率为r),那么这n只新股市值总和为: 其中P表示t时刻价格,V表示时间T时股价涨幅或跌幅,即: 由于在计算中我们采用收盘价,所以一般认为V=0。 在不同的证券发行制度之下,投资者能够获得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1.全额认购 0 0 0 0 0 -m(v+r)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2.额度比例 0 0 -mv/(Ns-ms) (Ns-ns)(v^2/2)/(m-nm) ms nm (nv/m)^2/2 (mn+vs) vs n o p q r s t u v y z 3.市值配额 0 0 0 0 (Np*mp—Nm)×[Rm﹢C(np,Nn)] ×[S(Nps,Nns)] mp np n o p q r s t u v z x y 4.市值申购 0 0 0 0 -m(v−r)×【(n/m)÷(Nn+Np)】 n p mp np no ppqqrrsssttuuuuvvvwwxxyyzzz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四种不同的分配制度当中只有第二项的成本与第一项一样大,其他三项的成本则分别为第一项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小,并且随着Ns的增加而呈下降趋势。也就是说当发行量较大或者流通量较小的时候,采取第二项的发行制度较第一种要节约将近一半的资金。从第四项的发行制度开始,其成本已经小于第一项了。 从表中的第五列到第十二列可以看到,对于投资者来说,无论是选择哪种方案都不会使自己的收益率变得更高,因为无论哪种方案的收益率都是取决于股价的变动及其与市场利率的关系,而不是投资者自身的行为所起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在四种不同发行制度之中,第三项的市值配额制度是最优的一种制度安排。这是因为这一制度既能够保证发行者筹集到足额的资金,同时又给投资者带来的投资成本相对于其他的三种制度而言最小。这种制度还兼顾了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发展。

优质答主

因为A股市场不是全流通的,所以需要配售; 因为只有通过配出售去,才能体现市值,否则的话你的账户就是空帐户 而且目前很多公司都没有进行转手交易,比如我买了你10万股的股票,你是不会同意这种交易的,因为你持有的股票还是原来的10万股。而如果你想卖出,就只能卖给你,这样你就赚了钱! 如果现在没有转手交易,那么这些股票实际上就只存在于我的账面上和股东名册里而已。虽然我可以挂单卖出(当然只能是我),但是没人要买的话,我就永远也拿不出来。如果我现在把10万股抛给你,你又不同意,那我这10万股就相当于凭空蒸发了,变成你的钱了——这是不可能的吧 事实上,我们买卖股票的过程如下 买入后,你的账户显示: 这个买入的动作是存在你的证券账户里的。

卖出 假设我想卖给张三,张三又不想买进,那么我们之间的交易就不能发生,此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如果你不按照这种方式卖出去,那么你账户上的钱就会变成张三的钱了。

尤子琳尤子琳优质答主

发行新股的公司,由于净资产增加,每股的净资产下调,股市投资者得到配股权证,也获得了投资机会,可以以低于发行新股的市价取得发行新股的股票,从而得到收益。因此,上市公司配股对投资者是有利的。但是在实际投资操作中,配股行为直接影响股票的市场走势,且大部分配股价低于市价,因此在配股消息宣布前后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会出现明显变化:先是由于配股消息吸引投资者,导致股价上涨,至配股登记日截止时,由于配股价低于市价,未取得配股权证的投资者会抛出股票,导致股票价格下降。而且在配股缴款期结束后,由于取得配股权证的投资者会按配股价购买配股,大量资金涌入,股票价格又会上升。投资者可利用配股行情趋势的变化掌握短线操作机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配送股票或者配售士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为配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议案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披露相应的配股预案,在股东大会通过配股方案后,应当于次日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中应当就本次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获得核准后的实施安排等事项作出风险提示。

在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披露配股说明书摘要,并在配股缴款起始前3日内披露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控股股东应当在配股说明书摘要中就参与配股事项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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