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企业亏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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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小故事,公司因资金周转不灵,拟对企业持有的到期商业汇票进行贴现处理,询价后,某投行表示可以操作为客户提供融资方案,但需收取1%的咨询费、2%的交易费和0.5%的账户管理费,共计3.5%的费用。 基于对大行的信任,企业选择了该行推荐的上述投行,签订了《商务顾问合同》等文件,约定由该行为企业提供票据服务并办理贴现事宜。 然而,令企业没有想到的是,在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后将汇票交付给投行时,对方却以企业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银行为由拒绝受理。

经过多次交涉未果,企业最终选择了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投行签订的有关协议;判令投行返还原告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等78万余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确认有效。

根据合同约定,投行为企业提供票据信息,并在企业的申请下代为向银行提交包括质押等在内的贷款申请,银行批准贷款后,将所贷款项转入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同时,合同还约定了各项费用的收取以及计算方式。 本案中,企业和投行签订了相关合同,并交纳了一定的费用,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争执焦点主要是:一、关于涉案合同的效力问题;二、如果涉案合同被认定有效,则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或解除,若解除,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何确定等问题。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即涉案合同效力的问题。 一审法院认为,金融同业部是根据各商业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和客户群体划分的部门之一,其经营范围属于银行内部职责划分和业务范畴。银行设立的金融同业部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其次,从涉案合同的约定来看,主要包含三项主要内容:一是投资银行的推荐、审核义务;二是企业接受投资银行的服务和支付报酬的义务;三是投资银行收取服务费的条件和方式。 从以上条款来看,虽然涉案合同名称为“商务顾问合同”,但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投资银行仅为企业提供信息、聘请律师等商务性顾问服务的内容,相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投资银行负有审核企业信用状况、协助企业进行抵押及公证、负责协调银行贷款手续办理、监督借款使用情况及收回等主要义务。由此证明,虽然双方当事人对于投资银行所提供的具体服务有不同解释,但根据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来看,投资银行显然已提供了除信息、顾问以外的主要是事务性的代办服务。

从银行付款凭证反映,银行是在收到投资银行提交的贷款申报材料后,依据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经审核后向投资银行拨付了相应的贷款额度,说明银行对于投资银行所开展的业务是知情并且认可的。 最后,从本案纠纷产生的原因来看,是由于企业收到的贷款金额与实际放款金额不符导致的。对此,首先应当认定投资银行并没有完全按照协议的约定发放全部款项,存在一定的违约情形。鉴于投资银行所主张的3.5%的居间费、交易费及账户管理费均属于提供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依法应予支持。 综上分析,一审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公司与被告投资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务顾问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告投资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公司咨询费、交易费、账户管理费共计78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9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三)驳回原告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觉得本文对您有帮助,请点赞关注!

黄敏婷黄敏婷优质答主

这个亏损其实是很正常的,因为本身这个行业就是高利润和高风险并存的 举个例子,假设我有一张90天的银行承兑汇票,我找A公司去贴现1%,那么如果我到期能拿到钱的话我是赚了8分钱/万元;但是如果是B或者C公司去帮我贴现呢——他们可能只要花7.5分就贴出来(比如通过一些方法来让财务成本降低),这样对我来说相当于多花了5厘的钱,那这5厘的收益就给了中间人!而假如是D家来为我贴现金呢——他或许要贴出1元来才能将这张90天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拿到手并且给我转手卖掉……如果是我自己拿着这笔钱投资到股票市场赚到的收益比这个数字还要多一些,这样的话我就等于又给了一块钱出去!所以你看这么算起来是不是觉得好可怕啊?而且这种生意对于某些人还只算是“小打小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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