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所有制企业?

莫筱曦莫筱曦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们研究的问题是有差异的,我们的目标是解决“有无之争”,而不是争论“多寡之别”;我们的任务是确立制度框架和游戏规则,而不是讨论企业的具体名称和形式。如果讨论“多寡之别”,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因为无论哪种所有制的企业,都要遵循我们制定的游戏规则并交纳相应的费用(税)。

当然,从学理上来讲,任何事物都是有其边界和适用范围的,不是万能的。不同性质的所有制也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这些是我们理论界和学术界应该去研究的。但目前我们研究的国际经贸制度是在现有国家政权框架下的,是不考虑国界的,因此对于国别问题只是做一般性的原则规定或者列举特殊情形以明确哪些应当由该国自行制定法律或进行其他安排。至于企业之间、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则不在我们的视野之内。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在研究国际贸易问题时总是把国家作为行动主体,认为国家间的关系主要是利益关系。这种观点不代表我们不重视意识形态或其他非经济因素的作用,而是说我们必须首先着眼于那些可以量化的、容易显示交易成本的利益因素。在确定了国家的利益所在之后,我们再来看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及其效果评价。 在制订国际经贸法律规则时,我们是以不歧视原则为基础的。不论你是国有还是民营,是大公司还是小作坊,是外资还是内资,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我都只尊重一个标准——是否具有同等的交易资格。只要你能提供相同质量、相同服务或者相同价格的产品或服务,不管你是否国营或是民营,我都不会刁难你。但若有人以任何借口对你实施歧视性待遇,我们就以同等程度报之以牙。

浦晨辉浦晨辉优质答主

我赞同“公有制为基础”的观点,但反对“单一的公有制或国有制的观点”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是复杂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出现了大量的混合的所有制形式和混合的经济体制类型 (例如,乡镇企业经营模式);在经济发展的中级阶段各种形式的股份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经济的发展高级阶段,以公司制为主要形态进行现代企业的制度安排,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作为实现现代化的历史必然性要求,我们应积极创造各种条件推进这一进程。 我认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建立生产关系的合理配置与最优状态,而不是简单地搞私有化,更不是回到旧中国那种无政府,无社会的野蛮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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