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违约原因?
1.主观方面 主要包括:
(1)企业管理混乱,对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认识;
(2)企业负责人或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违背诚信原则;
(3)企业面临破产境地,为求得存活,不择手段获取利益;
(4)由于财务核算不健全等原因造成的财务真实现象的模糊性,使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
(5)企业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缺乏合理的预算和统筹安排、调度能力,导致生产经营活动中短期行为时有发生。
2.客观方面 企业的信用信息缺失主要指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信息网络上提供的与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相关的信用资讯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工商登记资料欠缺。很多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的注册企业信息仅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情况等最基本的十几项,对于企业实际投资情况、资本金是否到位以及有无不良债务等情况则无从了解。
(二)税务违法信息不全。纳税人违反税收征管法被处罚的信息目前在税务部门内部各业务科室之间尚未完全共享,纳税人因偷税、漏税、抗税受到的处罚信息只有一些个案在税务机关内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外则很难找到具体某一家企业因涉税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记录。
(三)法院裁判信息有限。目前,我国的司法系统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作机制,案件审理周期长,裁判文书公开及时性差,企业涉诉情况难以全面收集。除了少数热门行业或融资困难的企业外,大多数企业都很难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到全面的诉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