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闭股东如何分配?
公司解散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一般以股东出资额为限。《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公司)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先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五十七条 第(一)项 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解散: (一)公司经营期限届满;
第六十四条 第(四)项 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决议无效或其他后果的公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该事项属于“重大错误”:……(四)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决议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
第八十五条 第(五)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及设立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五)未汇集公积金。 第九十一条 公告通知义务和清算组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未经年检,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一百二十条 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