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控票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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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确认企业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如果无实际交易,则尽快补开相关证明; 如果存在真实交易且无法补开发票的,则应考虑是否该部分支出属于费用报销而非应税项目,如是,则无需开票,也不涉及缴纳税款的问题,当然更不会涉及偷税; 但如果属于应税项目,则无论是否有交易,有无发票都应当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真实的交易往来,而对方未开具发票的,除书面合同外,可以补充证据来证实双方存在的交易关系,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以此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据。

2、其次看税务稽查部门是如何得知企业存在未申报收入的情况,若系因企业账簿设置和会计处理不规范所致,则应立即纠正; 若因企业漏报(包括少报)而导致税务稽查部门通过其金税三期系统所看到的报表数据与本单位实际业务情况不符,则需要重新补报。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纳税人因财务处理不规范导致少缴了税款,但税务稽查部门并不能直接认定其有偷税行为。因为会计差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但税务稽查部门发现企业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形时,可以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追征税款,逾期缴纳的加罚滞纳金。值得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在限期改正的同时还可以并处罚款;如果企业逾期不更正,还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所以,企业应当积极地进行整改并且及时补缴税费。

3、最后如果确实存在偷税行为的,应及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如实填报。 对于纳税人拒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暂停其税务注销登记办理或其他涉税事项办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税收征管法规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或不履行其他涉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90日内对其处罚,或者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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