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的僵尸企业有哪些?
2010年之前,国内并没有专门关于“僵尸企业”的概念;2010年起,国家相关部门开始重视并研究“僵尸企业”问题,将其定义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面临破产的企业,由于其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且难以继续运转下去的企业”;
2013年以后,一些僵尸企业的案例报道开始见诸于媒体,相关的统计和调研报告也开始出现; 至2015年底,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去产能背景下加强重点行业金融风险防范的意见》中首次使用“僵尸企业”概念的同时,还列出了相应的标准——资产负债率高于70%、流动比率低于1.4倍、亏损金额连续6个月以上大于0且可能持续恶化、主要生产设备实际功率与设计功率之比小于80%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同时具备上述四项条件的工业企业,可称为“僵尸企业”。 这一定义更为细致全面地界定了什么是“僵尸企业”。 根据这一定义,一个企业只要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或者多项,就可以认定为“僵尸企业”了。 以2015年的数据来看,在全部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有9679家,流动比率小于1.4倍的单位高达14820家,亏损金额连续6个月大于0且可能持续恶化的单位也有9679家,主要生产设备实际功率与设计功率之比小于70%的更是达到14820家。
也就是说,当时绝大多数的工业企业都符合“僵尸企业”的定义。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四大指标只是从财务状况上来判断企业是否濒临破产,并不能准确体现企业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如是否存在实际经营业务,以及业务是否带来现金流等)。因此这些数字的上升并不意味着一定是 “僵尸企业”。 如果结合实际情况来看的话,一些企业虽然财务上资不抵债,但仍然具有偿还能力并且仍在不断经营,像这样的企业显然不可能归为“僵尸企业”之列。而部分企业即使目前盈利,但高负债的运营模式存在较大的资金风险,一旦遭遇市场波动,很可能很快便陷入困境,这类企业同样不是“僵尸企业”。所以这一定义下的“僵尸企业”实际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