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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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而言,最理想的人员结构是(以100人为例): 生产一线人员45人,其中技术人员6人、管理协调服务人员8人; 中间层29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10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8人、行政后勤人员11人。

从题主的问题来看,估计题主应该是属于企业中层的管理者或专业技术人员,是企业的人力资源重点。对于这类人员,企业一般都不愿意轻易放手,在现有的组织构架内,通常会考虑以下三种方式:一是调整岗位,二是内部调职,三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方式处理,都是企业合法用工的手段。不同之处在于,协商解除合同意味着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其他两种方式则意味着是由企业提出解除合同的意向,职工可以选择接受并结束劳动关系,也可以选择不接受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前者不需要企业支付任何补偿,后者企业应当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调整岗位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职工的能力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等因素,对职工原担任的职务作出适当调整的安排,可以兼跨部门,也可以直接下派到生产一线。这种处理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对原有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操作起来简单方便。需要注意的地方主要是调整的幅度是否合理,避免过度裁员导致劳动仲裁风险。

二、内部调职是将职工从原来的工作岗位调整至其他部门的工作岗位,与原职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应视为工作内容的变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职工进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确认新的工资待遇以及其他权利义务。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范围等进行协商,并订立相关协议,是一种非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这种方式不需要按法定程序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请审批,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用人单位应当有证据证明已事先将解除理由告知工会组织并经工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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