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不懂得隐形成本?
“成本”是一个中性的词汇,指的是“付出”、“代价”的意思。 从会计的视角来看,所有支出和费用的总额就是企业的“总成本”。但是,这些支出是否真正增加了企业的价值呢?显然不是! 举个例子就明白了:某企业买了一件商品1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运费20元,总的费用是120元;而另外一家企业购买同一种商品,付出的费用却是113.68元(含税价)。那么后者的总成本就比前者高出了6.68元,这多出的6.68元就是“隐形成本”! 为什么会多出这么多?是因为后者多缴纳了6.68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
可见,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有缴付的税款才能算作真正的“成本”。其余所有的支出都只能算是“费用”。 当然,这里的“税前利润”就等于“利润总额”(即所谓的“应纳税所得”)。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这些“费用”都不能作为扣除项目,必须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它们也算是“成本”。只不过不能像税收那样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入而已。
所谓“隐形成本”实际上都是一些特殊的“费用”,只是这些特殊费用的存在并没有引起企业现金的流出(纳税人也不需要用现金来缴纳这些费用)。所以,这类费用对利润的影响需要等到纳税期后才能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它们属于“递延费用”或者叫“将来必需的费用”。
虽然这类费用不能直接扣减当期所得税,但它却能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从而减轻未来的税负。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类费用其实还是“成本”,只不过是“迟到的成本”罢了!